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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乌日图答记者问 新医疗保险制度十二问

         

摘要

<正> ■—问: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有什么特点? 这次改革的特点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 所谓“低水平”,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提供财政和企业能够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障。 所谓“广覆盖”,就是要尽可能使所有的单位和职工参加进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所谓“双方负担”,就是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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