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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主义法学——下一步

         

摘要

界定法律的困难:中心与边缘的对立构造"法律"概念的困难在于,要包含的东西太多,而且要包含的东西之间的差异之大令人难以置信.也许,你可以用一个语词把它们全都涵盖进来,但我看不出这样做能得到什么好处.因为,按照我的理解,概念是为特定目的而建构的,它是一种思维工具,使你做事情时,利用你的资料实现一定目的时,能更好地控制资料.我还从未遇到过,也从未听说过有这样一种工作,所有与易引起联想的、最不严密的符号——"法律"——有联系的资料,立刻与它相关.我们的确有太多迥然不同的事物和思考,我们喜欢将它们归于这一名称之下.例如,立法者通过了"一项法律",我们这样说的意思是,他们正式地将一种新的语词形式写入成文法典.这使人联想到律师、法官以及"依据该成文法"提起的诉讼案件.还使人联想到那些大量的实践、期望以及我们称之为政党、政党机构和政治掮客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我觉得,我们应当把前者包含在"法律"的标题之下.如果我们不那样做,我们就得停止给法律下定义,再多思考一下.后者,即政党和掮客,即使我们确实停下来,并思考过,对于该不该将它们包括在法律之内仍可能有诸多疑问.此外,在有些地方,在没有立法机构,甚至没有国家时(事实上在没有我们可称之为"政治性的"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组织时),似乎明显存在着无法很好地切断与我们的符号——"法律"——相联系的东西.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方法》 |2010年第1期|1-23|共23页
  • 作者

    卡尔·卢埃林; 孙新强;

  •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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