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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司法能动分析——以我国涉外司法实践为例

         

摘要

司法活动定纷止争的根本目的以及涉外民商事纠纷的复杂性决定了涉外民商事司法需要有一定的能动性.审理涉外案件的法官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应合法并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判决结果能够被判决受众所接受.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能动主要表现为司法调解的积极应用、法律适用的灵活化,同时可大胆引入预判程序、移植外国先进司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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