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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条件——围绕帮助犯的处罚依据展开

         

摘要

中立帮助行为理论自出现就饱受争议,从外表上看起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行为,然而实际上却对正犯的犯罪行为有帮助效果时,如果此时还存在心理上的故意这一因果关系,依据帮助犯理论,似乎应该被认定为帮助犯处罚。可是,由于很多出售商品、提供服务、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存在中立性这一特殊特点,统统认定为帮助犯所可能导致的结局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归还款物者在不能确保对方不会实施犯罪之前,就不得不停止上述活动,这样做恐怕会使社会正常的经济和日常生活交往陷入停滞。正是由于中立帮助行为的这一特殊性,因此必须要对这一问题做出严格的限定。有多学者对中立帮助行为做出过研究,主要可以总结为全面处罚说、限制处罚说的分歧。可以说,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成立开始,理论界就存在诸多争议。因此本文尝试从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理论开始入手,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与解读,以求探讨实务中中立帮助行为出入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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