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财税》 >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摘要

财政部于2001年1月修订了1999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立足于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差别,提出其不再适用通常的收入确认和资产汁价原则。笔者认为,非货币性交易双方虽交换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但其实质电是一种交易,应按产生交易进行损益确认、税金核算等,否则,会影响交易双方的损益确定和应纳税款的确定。以下,笔者就准则中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两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