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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看图书馆与读者关系及保障

         

摘要

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办理读者证卡相当于签订民事合同。图书馆作为服务提供方,其服务具有免费、公益等特殊性。图书馆在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等职能前提下,应更好突出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图书馆作为一个大众阅读的地方,应通过突出格式条款、重点提示、技术监控等方式保障文献的完好和长期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新时代应认真思考图书馆创新服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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