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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空中直航免征台商营业税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通知抵达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还。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其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通知抵达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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