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从合伙企业撤回出资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从合伙企业撤回出资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摘要

[案情回放]:张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3万元,并订立了书面协议。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不足,张某于是动员其表哥朱某支持他们3万元。朱某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张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某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食品加工厂经过注册登记成立。半年后,朱某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3万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