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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分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

         

摘要

根据现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撤销权人取回的财产或代替原利益的损害赔偿,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其债权数额比例平均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无直接优先受偿的权利,笔者认真分析了此种分配方案的缺陷性,并提出了合理分配方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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