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市场监督管理》 >销售漏标禁用人群食品的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销售漏标禁用人群食品的经营者应承担哪些责任

         

摘要

周某于2020年3月17日、3月27日分别在重庆某超市购买了60袋、240袋“人参炖鳄鱼”,每袋69.9元,两次购物共支付货款20970元。该食品采用透明外包装袋,食品标识有品名为“人参炖鳄鱼”,配料为“鲜人参、鳄鱼”,并标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食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出品商、制造商和“孕妇禁止食用”等文字内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