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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患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探讨

         

摘要

在抗击疫情的背景下,个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癌炎)患者和疑似患者缺少法制意识,对于相关部门隔离的要求反应强烈,甚至拒绝配合隔离治疗,这样的行为社会危险性巨大,如果其行为人进入公共场所极容易造成病毒的传播,危及到公共安全.对此,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订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意见》将此种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评价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通过对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患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必要性以及准确适用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法律文本,并对于相关行为进行综合性法律评价,以期为社会戴上"法律口罩",以"法律良药"为战胜疫情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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