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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打赏”会计及税务处理

         

摘要

cqvip: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内容分享成为发展趋势,用户对优质内容进行“打赏”行为也越来越普遍。所谓“打赏”,是网络平台用户对于网上发布、传播的原创文、图片、音频、视频等,直接进行金钱或虚拟商品奖励。微信、微博、知乎的打赏告别了虚拟金币和虚拟礼物,转而使用现金打赏,用户可以直接选择设置好的金额进行打赏,也可以自行输入其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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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新会计》 |2018年第8期|49-51|共3页
  • 作者

    刘阳;

  • 作者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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