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审计》 >宜宾市审计局试行审计项目限时制

宜宾市审计局试行审计项目限时制

         

摘要

近年来.宜宾市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试行项目限时审计制(除《审计法》和审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必须严格执行外.确定大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实施时间30天.小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实施时间20天),要求每个审计组必须遵守法定审计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从而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