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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方法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等共同构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机整体。结合国有金融企业实际,派驻机构与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的监督中发挥的作用最为深入,两者在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结合我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形成了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如何更好地融合两者的监督,发挥“1+1>2”的效果,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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