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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问题疫苗的多轨公法规制

         

摘要

疫苗安全关乎国计民生,面对频频发生的问题疫苗事件,依法进行多轨规制已经刻不容缓.对疫苗经营者,从源头上严控行政许可、在过程中落实行政检查、于案发后规范行政处罚,对涉及的犯罪问题,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相关罪名处置.对于问题疫苗监管者,若监管失职和行政不作为,应当给予引咎辞职等行政处分,若监管者涉嫌职务犯罪,应区分适用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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