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02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10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774篇;相关期刊579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安徽省第十一届航海论坛、2010行政法年会、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2010年度海事管理学术交流会等;行政不作为的相关文献由979位作者贡献,包括丁佳、尚海龙、杜先福等。
行政不作为
-研究学者
- 丁佳
- 尚海龙
- 杜先福
- 刘武俊
- 周泽中
- 康琳娜
- 杜仪方
- 沈小平
- 蔡恩泽
- 刘娟
- 刘宏博
- 周佑勇
- 孙运利
- 宋明祥
- 张忠
- 徐银华
- 易伯春
- 曾哲
- 李存生
- 李洋
- 欧元军
- 赵妍爽
- 万高隆
- 伊士国
- 倪富华
- 冯慧
- 刘丽君
- 刘亚平
- 刘天孔
- 刘永健
- 刘红
- 刘聪
- 刘萍
- 刘鹏
- 刘鹤
- 卢顺珍
- 叶必丰
- 吴旭晖
- 吴红梅
- 周洁
- 唐吉安
- 天平
- 姚梅
- 孙日华
- 孙雪
- 宋县伟
- 岳淼
- 庄洲鸿
- 庞明礼
- 张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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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红;
张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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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司法实践面临着生物多样性相关立法分散、规制目标不明确的现实困境。法院在审查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案件时,对生物多样性损害的审查欠缺针对性;在对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判断中,法院的司法审查内容不全面、审查强度不一致,通常倾向于采用结果标准,以生态环境损害的实然结果作为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的标准,这种高强度审查方式客观上违背了职权法定原则。因此,对于生物多样性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完善,应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司法证据,以保证全面且有针对性地审查生物多样性损害;应采取过程性审查方法,对行政不作为中的裁量行为进行全面检视来判断行政不作为是否违法;同时以司法尊重原则为导向合理调整司法审查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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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
王涛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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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中,举证责任是重要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考虑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证据距离、依法行政等诸多因素。实证研究表明,法院倾向于将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目前学界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区分作为与不作为、“谁主张、谁举证”的观点并不可取。在行政公益诉讼中,仍应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体来说,检察机关承担程序法意义上的举证义务,即提起诉讼时应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损害关系等也应由检察机关举证,行政机关需就其行为合法性提供证据。坚持这一原则需要完善证明标准,以便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材料和行政机关的证据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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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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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目标,并创新了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方式;将行政不作为作为监督的主要对象,解决了对行政不作为监督不力问题,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公益保护的职责;将关乎民生的新型领域作为自己的案件范围,有效实现了对新型领域公益保护的司法介入。然而,从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看,仍然存在对公共利益含义缺乏明确界定、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案件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为此,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统一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以进一步挖掘和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公益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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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牵动舆论神经的“超生孩子统一抱走社会调剂”一事有了新进展。7月5日下午,桂林市对全州县卫健局不当处理信访事项情况进行通报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责成全州县对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如果说,那份告知书中“社会调剂”的说法冲击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底线,那么,“没留存任何记录”“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等缺乏起码温度的冷漠表达和决绝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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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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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办案中"四大检察"持续跟进,监督手段环环相扣,体现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厘清了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危险废物处置主体,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环节;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的多赢共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此类环境污染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对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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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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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重点指向了行政不作为,为检察监督指明了方向.诉前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特色制度,内在蕴含着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要件.对行政不作为认定保持谦抑性是首要的,可以由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义务现实化、程序性要求来实现.此外,对诉前程序制度中部分法律用语进行扩张解释,将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如义务范围、来源扩大.对行政不作为各构成要件运用不同解释方法,为检察机关认定行政不作为确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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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
张云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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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界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行政不作为"的探讨大多趋向于得出一个全面、统一、科学的认定规则,但研读案例后就会发现这并非易事,或是烦琐复杂的案件事实使然,抑或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缺憾使然.诉辩审三方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各持己见实属正常,是作为对抗双方及审判一方的观点主张或权威判断.法院作为终局裁判者必须逐步形成一套自成逻辑的认定体系,一方面引导行政机关正确作为,另一方面指引检察机关提出更加贴合实践困境的检察建议;但就目前的实证分析来看,法院对阻却因素、检察建议的实质合法性、行政机关的程序性权利等都缺乏全面科学的认知.重新对这些重要因素进行科学考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扫除不作为认定过程中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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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烽;
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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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责令性行政行为虽具有行政行为的特性,但无论立法上还是理论上都未将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类来对待。在行政诉讼法中,可诉的具体行为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行政不作为等。行政命令虽未在立法上明确,但理论界已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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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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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道,河南焦作教师姚燕燕因对学校职称评聘不满,起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已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姚燕燕老师和山阳区教育局李学军局长均出庭。无论此案结果如何,我都为姚老师和山阳区人民法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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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杰;
靳力
- 《2008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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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火灾事故调查的一例行政不作为案例出发结合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深入探讨目前我国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救济的实际效果,以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为例,分析当前我国行政机关救济的实效性,指出当前行政不作为在实际救济过程中不足,提出完善消防行政不作为救济应从以下方面考虑:扩大消防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范围;调整消防法律法规中的不足,提高救济效率;建立新救济途径,将重新认定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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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银华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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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权积极行使既可能侵犯私有财产权,也可能保护私有财产权,这是由行政权的善恶二重性所决定的.目前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行政权的积极行使侵犯私有财产权的一面,事实上,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有时也需要行政权的积极行使.本文通过对行政权积极介入私有财产权保护客观要求的分析,论证了行政不作为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危害,主张在防范行政权违法或不当行使的同时,应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控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加强和完善行政不作为法律控制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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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尔宝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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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不作为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对不作为行为的审查.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并非同一概念,行政不作为应包括实体性不作为,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不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行政主体作为义务的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也包括事实行为.涉及行政不作为的诉讼类型除课以义务诉讼之外,还包括一般给付诉讼,针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审查涉及受理、举证责任分配、审查内容以及判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实体审查的结果,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履行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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