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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安抗辩权

         

摘要

不安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制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也是较难掌握和理解的一种.它有极深的法律渊源,在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均有规定,同时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找到与之相类似的制度.作为一项防御性的权利,它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当事人在遇到对方有难为给付对价之虞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并产生阻却对方提起违约之诉的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在定义、效力范围等方面都还需要完善,本文中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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