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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社会责任原则之价值论

         

摘要

商事私法性的过度强调,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问题,诸如最近的“富士康的九连跳”、“美国华尔街造成的金融危机”等。商法精神已能不再是美国的自由派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唯利论”观点,取而代之的应该是“商法的社会责任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有其本身的价值问题以及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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