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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和解的适用困境及其出路探索

         

摘要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的再生程序之一,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三大基石.然而,自从《破产法》实施至今,破产和解制度的适用却寥若晨星,破产和解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而造成破产和解在法律价值、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之间的断层.而德国、日本等国的司法实践也表明破产和解制度遇到了严重的生存危机.由此,不得不引发了我们的反思:从我国司法实践和破产和解制度的价值来看,还无法立刻废除它,应在深度反思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改进破产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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