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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制度创新.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让“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当前开展纪检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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