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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方物流中标的物风险负担

         

摘要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各国有交付主义与所有人主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第三方物流中,因涉及出卖人、买受人和物流方共三方主体,其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不同。在当前较为通行的第三方物流模式下,物流方多为卖方或买方的受托人,其接受或提取货物的行为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外在标志。在因物流方之过错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物流方承运过程中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以及物流方迟延履行等情况下,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均有其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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