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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民的意涵与要求*--对自由主义一项内部争论的考察

     

摘要

现代政治的一个标志就体现在政治权力对公民的尊重上。但对于尊重公民究竟意味着什么,不同的自由主义流派存在分歧。在完善论的自由主义理论家看来,必须被尊重的是每个人对善观念的自主选择能力以及基于这种能力的选择的结果。而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政治性的自由主义,将尊重的对象界定为公民的两种道德能力,以及作为这种能力运用的结果而出现的合理多元论的事实。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到,政治性自由主义所持有的尊重观念,在保有必须的道德内涵的同时,又在多元社会里对公民的合理善观念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宽容,因此它更适合作为自由社会根本政治原则的奠基性规范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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