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义
政治自由主义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33篇,主要集中在政治理论、法律、伦理学(道德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6276篇;相关期刊111种,包括现代哲学、伦理学研究、开放时代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香港中医学会、教育研究基金会2017国际针灸高峰论坛等;政治自由主义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惠春寿、欧阳询、谭安奎等。
政治自由主义—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6276篇
占比:99.71%
总计:46409篇
政治自由主义
-研究学者
- 惠春寿
- 欧阳询
- 谭安奎
- 黄勇
- 崔雅琴
- 曹瑞涛
- 陈肖生
- 刘通
- 刘韫照
- 庄俊举
- 李岚
- 牟文谦
- 王正翊
- 许倬恺
- 邓肄
- 郝亚洲
- 顾肃
- J.哈贝马斯
- 万俊人
- 万巍
- 付文忠
- 何怀宏
- 侯卫伟
- 刘宇
- 刘小波
- 刘希良
- 刘擎
- 刘江伟
- 刘珂
- 刘翠玉
- 包利民
- 包大为
- 史蒂文·沃尔
- 叶会成
- 吴园林
- 周保松
- 周可
- 唐飞
- 塞尔维·罗瑞奥克斯
- 夏庆波
- 夏立安
- 威廉·麦克布莱德
- 孙小龙
- 孙逸凡
- 宋京逵
- 宋京逵1
- 尹亚冲
- 张传有
- 张小溪
- 张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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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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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自由主义是传统的“完备性”自由主义的当代转向,是回应“合理多元主义”与“合理分歧”的“政治面向”的自由主义。其主要目的是在包容多样性的合理学说与善观念基础上寻求正义的“政治共识”,以促进西方多元民主社会的稳定与统一。但是,政治自由主义“共识”方案要求“回避”的方法、坚持中立性原则、以公共政治文化及共同生活方式为根基、诉诸公共理性及公共讨论和对话,带有其限度及其力图回避的“完备性”特质且无法解决多元与差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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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韵豪;
尹亚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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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古老的观念历来受到学界的关注和思考,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施蒂纳把自由主义归结为三种不同形式,即政治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和人道自由主义。在他看来,绝对自由的实现就是要摆脱国家、社会和“人”的概念的束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施蒂纳的自由观点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指出施蒂纳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受到自身小资产阶级的局限和德国落后的政治环境的制约,这对于理解和深化马克思自由学说的复杂内涵,涵养中国社会的“共同自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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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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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视"道德"为一种完备性学说,并将其排除在政治的正义观念外,但政治的正义观念又需要自主的道德概念以保证其有效性,由此造成了政治自由主义内在的悖论.对此,弗斯特回到了康德哲学与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的立场,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主性进行重构:他将"道德"作为绝对的、有约束力的规范与对美好生活作出回答的"伦理"概念区别开来,道德的自主性能够运用互惠性与普遍性的辩护原则区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规范与多元的伦理价值观.与康德不同的是,弗斯特从一种主体间性的视角将道德自主性理解为作为道德共同体成员的人的"洞察",即有限理性的存在对他人负有辩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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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春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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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可以被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正义论》为核心,主要工作是提出一种与功利主义相对立的正义原则;第二个阶段以《政治自由主义》为核心,主要工作是解释正义原则如何能够避免诉诸有争议的宗教、哲学学说,成为纯粹的政治主张。“双重视角”的解读及其失败许多学者基于一种“双重视角”的区分来理解罗尔斯的后期哲学,认为他在建构正义原则的实质内容时诉诸的是合理公民不偏不倚的公共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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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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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共识观念"为基础,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的"正当性原则"预设了一种"宗教约束观点".在批评者看来,这种宗教约束观点必然导致"完整性"问题:由于宗教理由遭到"括置",信教人士的宗教完整生活被"一分为二".罗尔斯通过放宽对宗教理由的限制来回应批评,但是他的回应难以令批评者满意.批评者认为"聚合观念"更能包容宗教,尽管存在诸多困难.总的来说,我们应当尊重信教人士的宗教完整性,但是这不意味着"怎么都行",另外,不宜夸大政治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之间关于"完整性"问题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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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京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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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广义上来说,新自然法理论的政治哲学属于自由主义学说的一种,它支持自由、平等、法治这些重要的价值.但是狭义上,新自然法理论并不是一种当代主流的自由主义理论,因为新自然法的政治哲学承诺了一种政治至善主义的立场,从而与目前最为主流的由罗尔斯确立的政治自由主义相冲突,尤其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公共理由原则旨在直接排除至善主义理论在公共辩论中的适用.近年来新自然法学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理论,对公共理由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的反驳,然而这些反驳的力度是有限的,并不能完全摧毁公共理由原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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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京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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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广义上来说,新自然法理论的政治哲学属于自由主义学说的一种,它支持自由、平等、法治这些重要的价值。但是狭义上,新自然法理论并不是一种当代主流的自由主义理论,因为新自然法的政治哲学承诺了一种政治至善主义的立场,从而与目前最为主流的由罗尔斯确立的政治自由主义相冲突,尤其是政治自由主义的公共理由原则旨在直接排除至善主义理论在公共辩论中的适用。近年来新自然法学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理论,对公共理由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的反驳,然而这些反驳的力度是有限的,并不能完全摧毁公共理由原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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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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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39年4月至1842年10月间,白尔尼的自由思想、人格理想等对青年恩格斯产生了极为独特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青年恩格斯对白尔尼与青年德意志、白尔尼与黑格尔a青年黑格尔派以及白尔尼与政治自由主义/共和主义三大问题的相关阐释中.青年恩格斯的思想呈现出从文学政治到哲学政治再到社会政治这样一个嬗变过程.自1842年11月始,青年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的接受意味着他的思想发生了“巨变”,尽管白尔尼的思想从此淡出了青年恩格斯的视域,但白尔尼的性格特质对此后的恩格斯仍发生着某种程度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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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逸凡
- 《2017年第三届全国哲学伦理学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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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尝试提出一种政治性的正义观念,这种观念是独立的,不依赖于特定的整全性学说,并成为不同的整全性学说之“重叠共识”的焦点.因此,这种政治的正义观念通常也在这个意义上被认为是中立的.而批评者则对罗尔斯在得出这种正义观念的论证中的多个环节提出了批评.例如,他们试图指出罗尔斯在合乎情理的整全性学说和不合乎情理的整全性学说之间的划分,要求合乎情理的公民认识到判断的负担及其后果,通过一种政治的建构主义来得出正义原则,这都预设了某些超出了一种纯粹政治的正义观念的学说,因而并非是中立的.本文通过澄清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采用的论证方法,试图表明,罗尔斯所提出的正义观念其本质上是为了回应一个人们已经身处其中的实践问题,它通过解决实践上的困境而得到辩护,并不需要预设特定的整全性学说作为其前提,因而确实是中立的.而一旦从实践的观点来理解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就能够理解它如何能够发挥一种和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