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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现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是一种监督执纪的新规章流程,在十八大召开期间以此作为反腐倡廉理论的中心思想,十九大整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将监督执法''四种形态''归纳其中,足以显示其地位的重要性。由于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了解仅限于表面,战略性思考的缺乏导致在实行''四种动态''中出现相悖的处理方法。因此,提高对''四种形态''深度认识,了解其真正的核心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根据监督执纪中对''四种形态''的运用及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四种形态''的背景探析,做出相对应的处理方式,进行如下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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