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办法》的决定

         

摘要

cqvip:(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