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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立法: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

         

摘要

碳中和立法作为一项晚近提出的立法命题,因应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时代需要。基于碳中和从科学技术、国际政治、国家政策三重维度向法治转轨的需求强烈,而当前规范供给却严重不足的现实矛盾,碳中和立法的必要性得以证成。综合比较碳中和立法与应对气候变化法,其在命题来源、意图指向及类型归属等方面具有同一性,也有着差异化的预设定位、调整范围、立法模式、规范表达,呈现为似而不同的李生关系。为进一步拓展共生空间,两者应在时序安排上先后错开并保持位阶层次上的高低有序。具体言之,碳中和立法应被定位为促进型立法,其具有宣示、回应、预防的原初功能以及示范、过渡、渗透等派生功能,并在体例编排上与外部规范系统相互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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