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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法定犹豫期的构建——以解除权为核心

         

摘要

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故此易于出现保险公司误导,诱导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形,而人身保险合同又兼具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与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人身保险合同法定犹豫期的相关制度.该制度构建以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效率要求等为理论基础,以解除权为构架核心,具体需要从解除权的性质、先决要件,犹豫期的行使期间、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为我国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提供思路借鉴参考,促进保险市场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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