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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音乐课程开发研究

         

摘要

cqvip:“非物质文化遗产”又被译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缘于《世界遗产公约》,泛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集体创作。内容为“以传统为依据的所有形式的大众或民间文化”;形式有“口头作品、习俗、语言、音乐、舞蹈、礼仪、庆典、传统医术和药典、饮食文化及所有与物质文化相关的特殊技艺”。文章基于湖南地区的民俗音乐遗产,以音乐、戏曲、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基础,在高等教育视野下设计音乐校本课程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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