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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延时完成计件任务能否视为加班

         

摘要

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时制,即只要员工每天完成规定数量的合格产品,公司便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当月工资。从半个月前起,为能提早时间回家过年,而又不耽误自己的工作、影响公司生产,我便主动延长下班时间,且常常工作到很晚,甚至双休日也照常上班、延时,希望能尽快提前完成全月的生产任务,以便“挤出”更多的时间。公司虽然对此表示认同,但又明确表示,因公司并没有要求我加班,也没有对我增加任何产量,故我的情况不属于加班,我无权要求支付加班费用。请问,公司该说法对吗?

著录项

  • 来源
    《职业》 |2014年第10期|63-63|共1页
  • 作者

    颜东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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