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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行业规制改革

         

摘要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规制可以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根据植草益的观点,“经济性规制就是指在自然垄断和存在信息偏差的领域,主要为了防止发生资源配置低效和利用者的公平利用,政府机关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眼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相比而言,经济性规制是针对特定行业的规制,如公共事业、交通、通讯和金融业的规制。由于很大一部分行业的规制与自然垄断有关,所以经济性规制主要是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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