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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将调整放宽供销社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最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和放宽供销社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通知指出,沿海地区供销社企业申请进出口权年销售额考核标准从原来的10亿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3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西部地区供销社企业年销售额考核标准从原来的3亿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供销社零售企业(包括连锁经营企业)年销售额考核标准从原来的3亿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联合通知对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手续进一步简化,对于供销社企业申请进出口权,不再考核供销杜企业年销售额中为农服务的比例,也不再考核供销社企业所属专业合作社及骨干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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