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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因“炒楼花”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评析

         

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刘某与被告余某、魏某于2005年9月25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两被告预约购买两被告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房产一套,价格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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