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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核废水,日本不能独断专行

         

摘要

<正>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向海洋排放低浓度核废液后,韩国一度提出此举可能违反国际法。日本外相则表示,排放不会立刻带来问题,是否就此事先向有关国家通报,由日本自主判断。笔者认为,日本在福岛核事故处理中负有一系列国际法义务。虽然排放核废液是否必要与合理,取决于许多事实因素,在日本未向国际社会作出充分、全面、准确通报前尚难断定是否违反国际法,但日本最起码应确保各相关

著录项

  • 来源
    《珠江水运》 |2011年第7期|34-34|共1页
  • 作者

    傅铸;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X34;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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