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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诉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

         

摘要

@@ 一、案情回放rn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华泰保险公司).rn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兴公司).rn2007年2月6日,原告与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Hongkong TopwayTrading Co.,Ltd.)(下称拓威公司)签订鱼粉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作为买方,向拓威公司购买秘鲁蒸汽鱼粉450吨,成本加运费(CFR)每吨1,125美元:在装运港以集装箱装运;由买方负责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著录项

  • 来源
    《珠江水运》 |2009年第10期|42-45|共4页
  • 作者

    倪学伟;

  • 作者单位

    广州海事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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