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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货物残留物的履约思考

         

摘要

IMO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MARPOL附则Ⅴ的2016年修正案,修正案对现行附则Ⅴ第4条、第6条、第10条和附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附则Ⅴ2016修正案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对国际和沿海航行船舶开展相关方面的检查.本文针对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内容,分析修正案生效后我国关于船舶货物残留物处理的履约现状、履约挑战,进行总结分析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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