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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地方立法空间

         

摘要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主权、犯罪和刑罚、民事基本制度等10个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当前的立法体制下,笔者认为地方立法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开拓空间。一是围绕中心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要找准目标,紧密围绕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为实现发展的目标提供法制保障。比如,为实现福建省委提出的"三个通道、三个层面、五个带动、六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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