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间规范与软法具有形式上的类似,因此,被学者们认为二者具有互通性.但民间规范与软法的学理区分是根本的.从内涵角度看,民间规范与软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正当性基础的不同.软法的正当性源自协商合作,而民间规范的正当性基础源自地方或群体内部的文化、传统.通过二者正当性基础差异的分析,可以明确基于传统的"礼法"而形成的规范不是软法而是民间规范;还可以从司法实践视角看二者差异,民间规范因其源自传统传承而具有了硬法属性,能够成为司法裁判的适用依据,而软法基于协商而成,往往在调解而不是裁判中出现.对二者差异的明确不意味着二者的排斥,恰恰相反,正是对二者的差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才能避免含糊与误解,促成二者的合理互动,共同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法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