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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青海地方政府处理涉藏地区案件纠纷的问题探析

         

摘要

清代青海地方政府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处理所辖涉藏地区的案件纠纷。青海地方政府在处理所辖涉藏地区案件纠纷时所采用的方式不仅与该地区的社会习俗、管理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还与其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有一定的关联。乡老主要由地方绅耆、部落头人、宗教首领组成,它虽是民间力量,但在青海地方政府处理涉藏地区案件纠纷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之下,乡老对司法两造进行说理、劝解、调和,并借此提升自身在当地的影响力,这是青海官方与民间力量各自实现其在青海涉藏地区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亦是青海涉藏地区社会秩序形成的主要方式。青海地方政府在处理涉藏地区案件纠纷的过程中,受到了专制中央集权、等级制度、隔离政策等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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