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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规范与软法关系再探

         

摘要

民间规范与软法具有形式上的类似,因此,被学者们认为二者具有互通性。但民间规范与软法的学理区分是根本的。从内涵角度看,民间规范与软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正当性基础的不同。软法的正当性源自协商合作,而民间规范的正当性基础源自地方或群体内部的文化、传统。通过二者正当性基础差异的分析,可以明确基于传统的"礼法"而形成的规范不是软法而是民间规范;还可以从司法实践视角看二者差异,民间规范因其源自传统传承而具有了硬法属性,能够成为司法裁判的适用依据,而软法基于协商而成,往往在调解而不是裁判中出现。对二者差异的明确不意味着二者的排斥,恰恰相反,正是对二者的差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才能避免含糊与误解,促成二者的合理互动,共同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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