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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危及公众法律信仰

         

摘要

2005年,江苏省高淳县境内发生两起撞死无名流浪人员车祸,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县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及流浪人员监护人的身份。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推上被告席,县法院作出驳回民政局起诉的一审判决。民政局不服提出上诉,南京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富有戏剧性的是,国内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受此案的示范作用,纷纷效仿替流浪汉维权。结果大相径庭。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区法院通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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