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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沃斯对于道德规范性的论证及其理论困难

     

摘要

格沃斯的“道德最高原则”是用于指导行为的最高标准。“道德最高原则”的推导过程为道德规范性的论证提供了独特方案:格沃斯借助“辨证必要方法”,从行动性的基本特征推导出行动者不得不认可的价值,继而借助“逻辑普遍一致原则”和“行动性的充分性论证”,从个体行动者不得不认可的价值推导出普遍性的道德义务,即“道德最高原则”。格沃斯的论证体现了当代康德式论证方案的核心方法,同时又独具特色,为反思和评价“建构论”等其他康德式的论证方案提供了必要参照。同其他论证方案的比较研究显示,格沃斯的论证在从“事实”推导出“价值”的环节显示出明显优势,但其对于“公共理由”的推导则存在问题。格沃斯论证中的困难向我们揭示,除了必要善的必然欲求,理性行动者对于行动理由的需要同样是论证道德规范性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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