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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正义理论如何可能?

         

摘要

cqvip:《共同的善与全球贫困的伦理学:一种儒家视角》一文凸显了缺失平等权利观念的儒家伦理的狭隘及特权的本性,即儒家“超越等差之爱”的“仁”的“推扩”本能地产生了一种狭隘的自我封闭,形成了一个在亲缘、亲密关系范围内的环形回路,对外界个体产生了屏蔽。儒家的“仁”与权利观念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共存的,所需要的是界定二者各自运行的空间。在非道德领域及拥有相同道德权重的境况下,运用儒家的“仁”,即亲缘、亲密关系的优先性,对家庭、亲戚和朋友关系成员的诉求优先满足是可允许的。这是儒家“仁”的运行空间。在拥有不同道德权重的境况中,主体的选择需要优先满足道德权重较大一方的道德诉求。这是权利的运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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