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决策探索》 >我国地方政府非常设机构的“合法律性”探析

我国地方政府非常设机构的“合法律性”探析

         

摘要

<正>我国的地方政府体系,根据机构的稳定性和履行职能的时限,可以分为常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其中非常设机构是指地方党委和政府为了完成某项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的任务,或为了组织协调某些跨地区、跨部门的工作而设置的机构。

著录项

  • 来源
    《决策探索》 |2007年第9期|84-84|共1页
  • 作者

    王伟娟;

  • 作者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行政法;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