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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食用农产品禁止销售

         

摘要

从2016年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批发市场需对场所内所售农产品进行抽检并记录,同时,13种禁止销售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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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标准化》 |2016年第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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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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