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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冷鲜禽有了“浙江标准”

         

摘要

近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这是该省第一个制定的规范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冷鲜鹌鹑和鸽子,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范》对冷鲜禽生产经营过程中检疫、屠宰、贮存、运输、检验、销售等环节中场所、设施、人员的“安全卫生要求”进行了规定。《规范》对冷鲜禽并没制定具体的产品保质期,但要求企业根据科学研究实验结果自行确定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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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禽科学》 |2014年第10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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