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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依法对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13年10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冀交公[2013]548号),确定自2013年12A1日起,调整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并对本省客运班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客运班车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卡或者月票。按照计费顸的50%给予优惠。2013年10月30日。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收费公路客运班车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冀交公(2013]574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本省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有固定运营线路的客运班线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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