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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等37件规章的决定

         

摘要

<正>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等37件规章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宋宝瑞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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