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

         

摘要

<正>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预备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财政预备费是省级财政总预算中的预备资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救灾开支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第三条省级财政在每年预算安排中,按照当年省级财政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第四条省级财政预备费按照增收节支、留有后备、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设置。第五条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经省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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