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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微调

         

摘要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的25件行政法规中,包括公布施行9年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该《决定》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修改为:“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存储企业对超过正常存储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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