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海检察》 >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

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

         

摘要

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明确提出,犯罪与刑罚之间要相称,即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罪刑均衡,罪刑相适应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我国刑法的始终。同时,我国杀人者抵命、欠债者还钱的理念自古深入人心,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存在重刑主义倾向,刑罚个别化认定的情节较轻并从轻、减轻处罚争议较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